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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8年5月份,我们是机动车和对方的电动车相撞!对方后座的人,骨折!对方住院期间,我们到院看望,还出啦2000块钱治疗费!最后派出所判决书出来,他们是主要责任,我们是次要责任!他们出院后,住院费花啦1万1钱多,我们这边协助他用我们的车辆保险给他保销赔付!但是对方一直不去保险公司,也不办理!今天19年4.1号我们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我们被对方起诉啦,让去法院一趟!这种我们该怎吗办?我们是机动车和对方的电动车相撞!他们是主要责任,我们是次要责任!这种我们该怎吗办?

交通事故 2019-07-27 0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
    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 这个要看你还想不想要废车了,要是不要的话就可以直接把报废车辆委付给保险公司如果你的合同上确定了车子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就得按合同上得现金价值和赔付,要是没有确定现金价值就会根据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来赔付。但是不管怎么赔都不会超过你的保额(20万),因为保额是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的上限。
    你的商业险有车损一项,上面的保额便是你车现在的价格,按照这个赔付,如果汽车残骸你还要的话,那保险公司会扣一定的残值费用,如果残骸你不要的话,那你车报废保险公司就赔你当年保险车损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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