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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人抢救回来了,犯罪嫌疑人已经捉到了,我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才对呀。但是法院那边叫我民事诉讼就可以了,她说那样很快判刑,如果不刑事诉讼这样对我有利吗?谢谢这是一起持刀伤人事件,我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才对呀。如果不刑事诉讼这样对我有利吗?

诉讼 2019-07-13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安全事故产生的刑事诉讼主要是重大安全生产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有: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决定刑事拘留、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讯问被告人,询问受害人、证人等;经公安局长批准可进行侦查实验;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决定通缉;此外还有斟察案发现场、需要鉴定时依法组织专家监定等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将案卷转移给检察院。

  •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的电子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证据的本来面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认识客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或者随意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  
    3.科学性原则  首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既要全面又要集中,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使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更接近于客观事实。第二,收集证据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第三,电子证据的收集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在该证据的收集上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来获得、提取和固定。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各种先进的手段。  
    4.迅速及时原则  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篡改,且会以光速通过网络传输,从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提取电子证据时应迅速、及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当事人举证的时限,在举证期内不提交相关证据,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较强的工作,若因拖延不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则可能因证据的灭失而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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