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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再婚去男方那里,她的儿子对她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离婚 2019-07-18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照料,尤其是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更应该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赡养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或提供给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权利人和义务人根据各自的情况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时,应根据“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原则,共同履行这一义务。
  •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基于血缘产生,子女对父母都有瞻养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只有在父母遗弃、虐待子女,严重伤害子女情感的,构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才被许可。
  • 母亲再婚女方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的事实而形成,也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的事实而解除。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存期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继父母的扶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扶养教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与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你与继父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便是他们离婚,你受继父的抚养教育的法律事实也不能消失,你与继父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所以,即便是你母亲与继母离婚,受继母扶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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