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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无偿还债务能力,人民法院有权力将我列为失信黑名单吗?

综合法律 2019-08-20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1、股权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并经国有股东同意就行。能转让多少,看转让人能说服受让人的本事了,能转一百万、几百万、几千万,那是自己的本事,只要对方愿意接受就行。
    2、受让人成为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他对公司享有发言权,怎么经营公司,股东赚不赚钱,有没有分红,是他和另一股东的事,是他所要考虑的事。你就不用关心了。
    3、公司债务,由公司偿还,一般地,股东只以所投资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 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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