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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13天班,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让直接走人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6-20 2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 一、欠工程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到当地法院起诉。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起算时间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定,如果合同规定分期付款的,起算时间从最后一笔钱的支付时间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
      
    二、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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