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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5月26号借给朋友十万元,借条上还款的日期是2014年11月1号,可是时间到了她没有钱还我,但对方说会慢慢还,到今日还欠我四万多,现在发信息她都不理我,请问一下,借条过期了还会受法律保护吗借条上还款的日期是2014年11月1号,可是时间到了她没有钱还我,借条过期了还会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9-06-21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是2年。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的,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中断后重新计算不受次数限制,但是不能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另外,因为在外地,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节,所以,诉讼时效过了。但是诉讼时效过了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诉权,小张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而且法院也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法院才审查。
    附民法通则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 借条仍是受法律保护的。  持借条的人(即债权人)死亡后,借条所对应的债权作为债权人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  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借条所对应的债权后,可依法向债务人(借款人)主张债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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