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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3.10入的职,三个月试用期过了后,6月份我转正了,直到19年4月份,公司上部领导来了新的人,对公司某些人进行了考核(也包括我),说如果考核不过那么将解除合作关系,这样算被辞退的理由吗?我早就转了正,已经在公司干了一年了,这么久了,突然来个考核,然后已此理由辞掉我,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有赔偿吗,应该赔偿多少?三个月试用期过了后,说如果考核不过那么将解除合作关系,这样算被辞退的理由吗?应该赔偿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6-20 2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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