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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取保,那请问如果取保期间证据还是不足,是需要移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呢?还是直接就解除取保了呢?还是不足,是需要移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呢?还是直接就解除取保了呢?

刑事辩护 2019-06-22 0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决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刑拘如果证据不足,14日或37日就可以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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