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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在17年为他人用楼房担保,在18年收到法院传票,现在债务人跑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8-26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跑路,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主张债权。  债权人离婚时候可以约定债务的分割分配,但是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担保债务是在担保人婚姻期间发生,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担保人夫妻俩主张债权。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只要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是债务纠纷,当事人已经起诉,而法院下达传票,欠款人外逃,其家属拒收传票,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传票。送达后公告期为六个月。如果被告不按时到法院参与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欠款人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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