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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起诉后的分居两年,还是之前的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 2019-07-21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上文便是对分居可以离婚吗,如何证实分居事实等问题的回答。事实上,要想通过分居离婚这条捷径。在证明分居事实这个问题上,还有相对复杂的过程。如果条件还可以的话,不妨咨询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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