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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有台车没过户现在出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金额到几十万。但当时我有跟买我车的人写了买卖协议盖了手印,现在法院传票给我要我出庭我该怎么办。?我有台车没过户现在出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金额到几十万。现在法院传票给我要我出庭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25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述,且车辆不属于盗抢、报废、拼装车辆,此协议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买卖机动车,车已交给对方,不论是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卖方都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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