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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我是在上海入的职,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工作地在上海,但是公司给交的深圳的社保,然后在上海也没有设立分部,没有在上海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只是在上海租了一个商住两用房,愿意住的可以在里面住,平时有人在里面办公,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公司有没有义务给我们交上海的社保,还有他们没有上海营业执照是不是违法?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有没有义务给我们交上海的社保,是不是违法?

合同纠纷 2019-06-28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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