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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未婚前有一个小孩,入了男方户口,但我和他没领证,现在我再婚,和我现在的老公领了证,生的小孩可以入户口吗,需要什么证件?我未婚前有一个小孩,入了男方户口,和我现在的老公领了证,生的小孩可以入户口吗,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19-07-12 2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不少夫妻已经举办了婚宴形式,但却因为一系列原因两人并未领证。但是,这样的做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举办婚宴没有领证法律是不会承认的,并且男方只有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登记处才会给你们办理结婚证。
    2、然后,当你们没有领证生了小孩之后,第一步就要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你只需要拿着小孩的出生证明、伴侣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落户申请书(这些材料必须要各复印一张),接着提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工作人员就大功告成了。
    3、最后,不管怎样,既然你们已经有了两人爱情的结晶,都要想尽办法给小孩子上户口。因为如果小孩没有户口,上学、缴纳医保、生病住院等等这些都会相当棘手。
  • 建议你带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到“已婚”户口本发放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做婚姻状况的变更登记,毕竟重新进行婚姻登记要查验户口本,办理计生证明等等都需要户口本,始终都是要变更的!
    结婚登记机关都要查验户口本和身份证,你不变更户口本登记资料,恐怕没有登记机关敢给你发新的结婚证。
  •   新生儿在我国申报户口的,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与其出生地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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