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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法定结婚年龄 先生了孩子再领证 现在要上户口怎么交社会抚养费

离婚 2019-07-01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非法同居生孩子上户口需要对方户口簿,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实在拿不到户口簿,可以持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去办理落户手续。你没有依法登记结婚,给孩子落户口应当比较麻烦。
    详情可以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上户口并不需要钱。但如果当事人是违法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那就得先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做法。至于要缴纳多少,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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