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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的一万多块钱,我们约定了还款日期是三个月,但是现在快到三个月了,他还没有给我还钱?她在这个借款时写的是她的笔名按了手印和身份证号,他的真实名字跟他笔名有一字之差,这个借条有效吗?如果还款期到她还不还款?我能法院起诉吗?我们约定了还款日期是三个月,他还没有给我还钱?这个借条有效吗?如果还款期到她还不还款?

债权债务 2019-06-21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有效借条的情况下,追讨债款应当注意时间。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公司欠账不还: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 1、实现抵押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上称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属于给付之诉。
      
    2、诉讼请求应当写为: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某项抵押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借条只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其上不要求出具借条的债务人按手印,只要债务身是合法的、借条上有债务人的亲笔签名、有所借的款项的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借条出具日期即可。对于到期债务,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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