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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实行后超生未交罚款怎么处理的?(宝宝2015年3月出生的)

案件执行 2018-08-07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胎政策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 二胎罚款标准: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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