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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辆被法院执行了,现在想卖的,请问下律师这样的情况能过户吗?在过户的过程中能扣车吗?

房产纠纷 2019-07-18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扣押车辆可以是诉前的财产保全也可以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可以是强制执行。
    即对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执行法院可依法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以上强制措施被扣押的车辆就属于扣押车。
    扣押车辆保管中需张贴封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按法定程序可退还本人,也可由政府进行拍卖。
  •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有恶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车辆过户的手续:
    (一)、办理旧车过户之前,需陪同您带齐车辆手续到各区县所对应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机动车登记证》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二)、过户前,原车主须清理所有的违章记录,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当年的税费,并按时通过了机动车年检。
    (三)、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纪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时应手续齐全无违章,并将车辆开到市场,由我公司为您代理完成过户程序。验车、估价、打票当日就可完成。
    (四)、签订买卖合同。
    (五)、办理车辆过户及缴纳相关过户费用。
    因各车主情况各异,所以请需要办理车辆过户的车主电话咨询车辆过户具体代办事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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