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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驾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认识的车辆用作处理违章,被扣了分,是深圳牌的车,在揭阳高速交警三队处理的违章,我该怎么追究这件事?我的驾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认识的车辆用作处理违章,在揭阳高速交警三队处理的违章,我该怎么追究这件事?

交通事故 2019-08-29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关于因为车辆违章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相关的车祸赔偿问题,一般如下解决:
    1.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双方责任划分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准,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规则导致车祸要负全责。
  • 关于高速酒驾怎么处理办法的问题,首先要区分酒驾的标准是否达到醉驾程度,如果是饮酒驾驶,则应根据是否屡查屡犯、是否驾驶营运车辆,处以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如果是醉酒驾驶,则属于高速公路上醉驾的八种从重处罚行为之一,将会被吊销驾照五至十年,判处半年拘役并处最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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