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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公司的大股东起诉第二股东,是民间借贷,有借款合同,合同上我是担保人,也把我起诉了,但是我没有签过合同,合同上的签名和指模都不是我的,请问需要承担责任吗,应该怎么证明呢?是民间借贷,有借款合同,请问需要承担责任吗,应该怎么证明呢?

债权债务 2019-06-26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3、《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按照你说的情况估计,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什么担保,就应当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连带担保。
    7、确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个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的。
  • 就要承担偿还担保公司的垫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导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作为债务人,现在应该主动与担保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减少损失;如果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的,也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分期还款。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你好,你有有义务偿还的。至于你手里是不是有一份,只要你签过字,对方手中握有你签字保证的借款合同,你就应当承担担保人的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你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证人都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是有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到期后六个月,看看你的保证是不是过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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