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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一家小工厂打临时工。因个人原因不做了。工资有一千块,因中途有几天没上班,结工资时老板告诉我只能发放一半工资给我,我该怎么办。?本人在深圳一家小工厂打临时工。工资有一千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28 0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当事人因民间民间借贷违约,经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扣留、提取当事人的工资收入,但应当余留本人及其抚养人口必须的生活费用。必须的生活费用标准,一般参照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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