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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给我上了社保了,但是我刚上两个月班,没到三个月转正呢,就离职了,公司就死活不给开离职证明,说让我去告他们,但是新单位着急要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给我上了社保了,没到三个月转正呢,公司就死活不给开离职证明,但是新单位着急要离职证明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17 0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
    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 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直接微信咨询。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出结果。
    另外说一句,楼上的明显没有实务经验,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仲裁是劳动者目前来看,最好的维权方式。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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