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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未成年人打了另一个未成年人,对方打伤了人之后我们报了案,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对方家长还认为赔偿的金额过多,但其实这连手术费都不够。我想问,如果现在告上法院,他们还一直不赔偿,那么之后申请把那些人加入失信黑名单,如果那时候那三人都已经成年的话,那加入黑名单的人是他们还是监护人?三个未成年人打了另一个未成年人,对方打伤了人之后我们报了案,他们还一直不赔偿,还是监护人?

刑事辩护 2019-06-25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应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本人及陪床人的误工补贴费等,医疗费凭医院的正式票据,住院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等当依当地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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