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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媳妇结婚三个月,认识一年多媳妇怀孕了、后来我们就结婚了结婚三个月,现在女方家人说我没钱对我意见很大,现在媳妇要和我离婚,在女方家里举行过婚礼,没有登记结婚,财礼和费用差不多花了十万元、因为这这钱都是我向亲朋好友借的,现在媳妇要离婚、这钱我能要回来么?我和媳妇结婚三个月,后来我们就结婚了结婚三个月,现在媳妇要离婚、这钱我能要回来么?

离婚 2019-07-12 1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
    1、与有配偶者共同居住的对象是婚外异性
    2、同居时不是以夫妻名义
    3、同居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
    4、同居在状态上具有稳定性,
    5、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结婚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条、9条、14条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2、房屋产权未登记在当事人夫妻双任一方的名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的,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夫妻双方有出资的前提下,是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该债权的),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是不能处置该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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