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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不到三个月,怀孕42天。因为感情不和,我要离婚,想让男方给钱打胎,并赔偿营养和身体精神损失费。

离婚 2019-06-26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看是否是法定情形。
      
    2、《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上述法条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且适用《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怀孕及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
    关于补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家庭暴力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 释
    (一)第二十八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范围,包括物质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夫妻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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