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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三年了。老板一直欠也不给钱,问他就说没有,等有了给,

债权债务 2019-07-13 14: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协议离婚没有签字的欠条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个欠条的成立必须有债务人的签字确认,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必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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