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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打至轻伤一级,派出所已立案,但三个月不处理事情,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7-04 0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轻伤案一般是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的,若施害人能够得到被害人谅解,并予以合适的经济赔偿的话,可选择和解。
    所以现在你要天天催促办案民警尽快立案,如果怀疑有不作为或办案不公的行为,可以直接到上一级(区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并要求及时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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