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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交通事故的工伤,医疗费补偿赔偿,劳动局那边说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这部分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 2019-07-04 1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交通事故赔偿
    1、 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因人而异;
    3、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4、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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