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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遭遇诉讼,帐户被冻结,后员工辛苦加班出来的货款就以现金方式交财务保管,高管们利用信息便利在公司宣布倒闭前私分了保管的现金,因为公司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员工想获得补偿,能不能起诉追回这笔被私分的公款?公司遭遇诉讼,后员工辛苦加班出来的货款就以现金方式交财务保管,能不能起诉追回这笔被私分的公款?

诉讼 2019-06-25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诉状如果有多页,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通常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须由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受贿罪缓刑适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犯罪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四)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五)因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六)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宜适用缓刑的。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适用减轻处罚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除因特殊情形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一般不适用缓刑;有二个以上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不受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私分公款受过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影响缓刑的适用。
  • 在企业进行动迁的时候,需要重新选择企业地址,并进行员工安置。但员工可能对新的工作地址并不满意,其利益可以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之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故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其诉讼主体是适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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