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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想问上户口。 我现在有两个小孩了,我想带我两个小孩 上一本户口 我是户主。 单独一本我带两个小孩 ,我老婆先不移 户过来 可以吗? 我那个时候去派出所上户口时候我只一个小孩 派出所管上户口啊哥 说不能单独一本带一个小孩 两个人才能上一本,现在我有两个小孩了 现在又说不能 老婆移 户口过来才能。 我那些朋友 都可以单独一本户口带小孩。还有 管上户口的哥 不在的时候 我随便问一下 派出所人员 也跟我说可以单独带小孩一本 我也问过户政府 户政府也说可以单独一本带小孩 我结婚证 小孩出生证 准生证这些都有的。我想问上户口。我想带我两个小孩 我那个时候去派出所上户口时候我只一个小孩 派出所管上户口啊哥

离婚 2019-07-08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为孩子办理户口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通常情况下,按照上户口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派出所的,就可以依法办理户口。一般在30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成户口登记 上户口需要提交一下证件搜索: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明;
    4、落户的户口本。 主要的就是这几个,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入户登记。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等妻子怀孕到该街道社区报孕情办理准生证,临产住院后医院你提供准生证,生完孩子出院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 没办结婚证小孩上户口要罚款,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儿落户规定: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常住户口  
    (一)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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