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三年前有人用我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在网上办了5500块钱的贷款,办完后只给了我2700告诉我这个钱不用还,我就没当回事。可最近有人连续给我发信息告诉我让我还12700,还说已经报案了,说我是网上诈骗,请问一下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我在三年前有人用我的手机,还说已经报案了,说我是网上诈骗,请问一下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04 0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上银行转账转错人了怎么办?只要账户名称(即开户人姓名)、账号、开户行信息有一项不符,就不会入账,会在对账后退回到汇款人转出的账户上,不会发生损失。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网上银行转账转错人了怎么办?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收款方银行如核实到您提供的账号和户名与该行系统不一致,将退回资金。因为只要账户名称(即开户人姓名)、账号、开户行信息有一项不符,就不会入账,但需提醒您,对于非我行(建设银行)原因造成的退汇,系统将无法返还手续费。
      如果恰好填错的账户上述三项都符合,转到别人账上了怎么办?   银行人士称,这种概率是非常小的,基本上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实在碰巧发生时,要及时和开户行以及收款行联系进行相应处理。
      总的来说,不管你是哪家银行的网银进行网上转账,如果转错人了。只有对方的姓名与账号相符,开户行也正确才可以转账成功。您当时转出的那一刻并不是钱就马上进入对方的账户,是需要银行系统的一个信息审核。
      更多的具体做法可以在转账后发现转错的那一刻立即拨打相关银行的客服电话寻求帮助并注意保留着您转账的回执单或者如果是网上转账的你可拷屏打印出来作为凭证。以便日后更好地维权。
    更多网友在关注: 身份证被盗用办信用卡怎么办? 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 请警惕网上虚假贷款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是不能异地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信息全是骗局。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担保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声称为各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
    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谨记,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前期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近几年网上贷款诈骗案例肆虐,被骗案例暴增,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对于被诈骗的情形,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但是否能破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