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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用卡加利息滞纳金,本金是一万多,逾期很久现在每个月上万元利息滞纳金,十三万,委托员说还本金二万,利息还三千就可以了,有这种事,能信吗广州信用卡加利息滞纳金,逾期很久现在每个月上万元利息滞纳金,利息还三千就可以了,能信吗

银行 2019-07-14 0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越来越流行,但很多人因为小疏忽,忘了按时还款,造成征信记录污点,除受罚息外,还带来巨大的融资成本损失。那么,信用卡逾期怎么办?切不可漠视或消极对待,要积极采取正确措施进行挽救。最好的办法就是你继续使用这张卡,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用新的还款记录覆盖原有的负面记录,一般在24个月后就会产生新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你今后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以下支招告知信用卡逾期记录如何消除。  
    1.一些人办理了信用卡不常用,当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就打算彻底不用信用卡,干脆对信用卡置之不理,既不进行还款,又不进行销卡。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一直不还款,那每月就会产生一次逾期未还款,也就是每月会被记下一次不良信用记录。且连续多月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被裁定恶意欠款,信用记录变得更糟糕,且欠款数额会越拖越大,严重时还会被判刑罚款。  
    2.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催收的。有些人由于无知和盲目自大,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上自己,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其实,这种做法也是万万不可取的。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你的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你“跑路”,银行会认定你恶意透支和欠款,会报警的,警方会把你列为通缉对象。  
    3.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下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4.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5.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被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 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很普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忘记还款,是否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都会构成犯罪呢?怎样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下面由为您整理介绍。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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