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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借了高利贷。然后我在还款期间有朋友想借。我就问了出借人如果我担保用不用签字。然后它们说用签字。我就说那就不要。不用理它。然后我朋友拿了。我没有签字。现在朋友跑路了。它们说是我担保。说要去家里收拾我就是我借了高利贷。然后我在还款期间有朋友想借。我就问了出借人如果我担保用不用签字。它们说是我担保。

债权债务 2019-08-06 2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签字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签字必须当场吗?是的,必须到场。
      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现场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所以,作为担保人必须现场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 保证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就保证期间做出明确的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2、代为偿还时,对于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国家限定标准之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3、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保证人)是否要还款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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