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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为我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是按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购买的,每月单位与个人合计交费是226元,而我的月收入是1万元以上,每个人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吗?如果要求单位补缴是否可以?我单位为我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是按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购买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是否可以?

保险纠纷 2019-07-19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利率。目前利率
    4.5%;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依据以下三个条件确定:贷款最高4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25万元。
    2、五市范围执行区域限额标准,即商品房贷款最高2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15万元。
    (二)按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可贷年限×40%。
    (三)按房价款的规定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商品房不高于房价款的70%;二手房不高于房价款的住房60%。提示:在不超过各区域限额标准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以
    二、三项计算的较小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倍数确定。
  •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通知,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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