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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成年怀孕了孩子打掉了,身体上出现了问题,男方应该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07-31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您怀孕期间,对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但您提出的,不在此限。理由如下: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您由于流产导致无法怀孕,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怀孕的,如果需要打胎的,关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及其监护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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