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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了,没注销户口,领取了农村养老金,违法吗

交通事故 2019-07-03 1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如果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
    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待遇。
    而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每月养老金领取比例: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此外,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和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也对养老金待遇产生影响。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固定不变的吗?不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您按规定年限连续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有权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正常性调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这就意味着在退休后的日子里,您的养老金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也可以个人继承投保(转为个体),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继续参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原参保期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按社保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要办理协议离婚的,在婚姻登记地或者任何一方户口地办理,而想要起诉离婚的,则需要依法准备相应的证件在再被告所在地起诉。
  •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是本村的农业户口性质的成员,就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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