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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没感情,分居三年多。一直都想离婚,还有个七岁的儿子,可男方不同意,又怎么办

离婚 2019-06-27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长期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法律没有类似规定。但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
  • 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死活不肯离,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婚外情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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