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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遇到一些问题不懂想咨询您一下,我三天前被人殴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个星期左右有一个男子在隔壁歌厅喝多,倚靠我们店里的玻璃,导致玻璃破碎,拒绝赔钱警察来了后才赔钱,临走还恐吓我,说还会来找我,店是朋友的,朋友出门工作去了,交托我帮忙管理,三天前我和另一个朋友在店里吃饭,喝了点酒,到门口上厕所,碰到他发生口角,他推了我一下,我顺势踹了他一脚,被朋友拉开了,我回到店里,后来又进来找我,发生争吵,他们好几个人进屋,有两个人动手打我,我还手了,但是眼睛被打,有些淤血,后脑勺疼痛,胳膊和腿也有淤青,店里电脑也被砸坏,现在在医院住着,警察第二天下午来给我录口供,我如实回答,过去两天了没找过我,好像有意偏袒他们,店里没有监控,我女朋友拍到他们拿啤酒瓶子要打我,没拍到用酒瓶子打我,我现在需要怎么做,现在过了两天了还能做伤情鉴定吗,不想私了,能让他们蹲拘留吗?能蹲多久?麻烦您了我三天前被人殴打,但是眼睛被打,店里电脑也被砸坏,现在过了两天了还能做伤情鉴定吗,能让他们蹲拘留吗?

损害赔偿 2019-06-28 20: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 到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首先需要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  持伤情鉴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伤情照片等,即可以到公安机关人体法医学鉴定中心去进行伤情鉴定了。
      鉴定后,法医会将鉴定结论直接给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将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双方。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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