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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11日上班时,在路口左转弯,一电动三轮载两人撞到我左后方,造成驾驶者受伤,车已被扣,交警还没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受伤者在医院治疗,今天交警叫我去垫付一万,明天动手术。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复伤者看病费用要达到一万以上,才可以垫付。我该怎么处理一电动三轮载两人撞到我左后方,交警还没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7-11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三责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保险公司他是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的,这个可是有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之后,经核对是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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