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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后父母赠送一套房给我,并注明只是赠送我个人,其他人无权享受,请问我父母赠送的这套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我婚后父母赠送一套房给我,并注明只是赠送我个人,请问我父母赠送的这套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 2019-08-15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
      
    2、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
      综上,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是在婚姻缔结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后个人财产】:是在婚姻缔结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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