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之前你回复的浪花。

之前写的不详细。原告起诉书原话,第3条: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子按揭及增值部分共计19万元。这句话是否有歧义,可以解释为平分这19万么,是否还可以可以理解为,原告要分割走19万?望解答。原告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原话如下:原被告于2011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15年6月13日婚生女出生,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但自从原告怀孕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关系不断悉化,直至发展到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为此特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作为被告如何答辩,她所说当然没有完全尊重事实,可以列举双方感情好的时候的事例么,例如,她脚舟骨骨折,我背她出行,照顾她等等,直到康复。家庭矛盾无原则问题,为迁就女方,按女方要求将孩子姓氏改为同女方姓等。经济支出基本是男方,不存在金钱纠分。就是如何应对这个起诉书答辩。首先是考虑挽回,从哪些方面阐述。原告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原话如下:为此特提起离婚诉讼,我作为被告如何答辩,家庭矛盾无原则问题

离婚 2019-07-11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方式:事实婚姻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同样适用于法定婚姻财产分割方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两种: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如果确实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一方有对对方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不是事实婚姻,要看具体情况,按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一起共同生活、且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是此后的”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的,法律不认可 ,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
    不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走法定继承时,一方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如果另一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遗嘱指定让其继承,可以继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