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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孕妇产假和哺乳假,新疆怎么规定的,私人企业怎么规定

合同纠纷 2019-07-08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产假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与地方的奖励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这个是基本产假,具体请百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奖励产假是由地方规定的,每个省都不一样,所以导致了很多不同的假期,你是在深圳,那么是按照广东省的规定休假的,具体请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国家的基本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奖励产假:主要是晚婚晚育、独生子等的奖励,具体规定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关于孕妇产假的规定,首先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安排加班也是有保护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孕妇产假的规定: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但还有些假是国家规定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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