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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商场负一楼手扶电梯夹伤,造成头皮大面积撕裂,缝了20多针,报告显示脑震荡,花了差不多1万元的医药费,现在超市不赔,说是商场的电梯,商场也不赔,说是租给超市了,还说是 监护人自己的责任,不肯赔,我该怎么处理?我小孩在商场负一楼手扶电梯夹伤,现在超市不赔,商场也不赔,还说是 监护人自己的责任,我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19-06-27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应考虑商场的购物环境因素
      
    1、顾客摔伤时,是否是商场的障碍物碰撞,此障碍物有无设置明显的、足以让顾客清楚看到的提示并完全可以避免的环境。
      
    2、商场是否有堕落物碰撞而导致顾客摔伤。
      
    3、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无碰撞顾客的行为。
      
    4、顾客摔伤的部位,有无散落的液体、或者容易造成摔倒的物质。
      
    5、商场的地面防滑设施,是否符合装修的行业标准。
      是由于商场的环境因素引起的,商场就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商场在这几方面都没有过错,那么商场不负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无过错原则
    知识点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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