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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做了伤残鉴定左右眼都是十级,自已保了一伤人寿意外伤害险,今天去保险公司出险,他们说我这伤残鉴定没用,让我再去做一次人寿保险伤残鉴定这合理吗?(这个伤残鉴定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做人寿保险伤残鉴定用吗)让我再去做一次人寿保险伤残鉴定这合理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做人寿保险伤残鉴定用吗)

保险纠纷 2019-09-08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什么材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 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 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定残请伤情稳定的3-6个月之间,去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律师的分析没有法律效力,10级伤残的赔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工资单,医疗单据,医院开具证明和医疗单据,填写鉴定书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谁来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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