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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离婚请问领结婚证是2014年12月25号领的,15年2月20号存的款名字是她的,2018年2月20号以到期她以取出,现在4月13号她要离婚这个存款是否算共同财产?老婆要离婚请问领结婚证是2014年12月25号领的,现在4月13号她要离婚这个存款是否算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6-27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关于离婚,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一般情况下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的,才可行。因为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您能够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起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按照您和对方在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在对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离婚的,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又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法院查明你们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的,那么即使您不同意离婚的,也可能判决离婚。具体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在确定判决您和对方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判决。对于房屋而言,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并且有借条,虽然女方不知情,但是对于这笔钱审判实践中一般也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对于婚后偿还的贷款,只要您和对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你们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对方没有工作,您挣得钱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相当于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所以对方是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对于分割的比例,正如您所说的,您和对方结婚时间并不长,所以法院也会予以考虑,但是这只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不会有特别大的波动,只能是适当向您一方倾斜,具体的比例,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进行判断的,我们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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