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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交往两年多了,自觉自愿进行了性生活,但是在我们分手两周过后她告诉我她怀孕六周了,我劝她生下来,但是她坚决要打,还要到她指定的医院去打,因为她朋友的推荐,经过检查和治疗,宫禁糜烂和打胎共花费1.5w,全程有她朋友的参与,我也偷偷听见她闺蜜给别人打电话说孩子已经打掉,但是我并没有录音之类的,我怀疑她朋友是医托,在这之前我提出过我们去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但是她都不肯去,就要在这一家医院,两年正常性生活没有做安全措施没能造成怀孕,分手一周后告诉我怀孕六周,我觉得很可疑,于是我要求进行鉴定,但是她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输入了打胎液体,只通知我马上手术了,我就过去了,现在要求我给1w费用给她,在这之前我发现她朋友是拖就只给了1983.6元,她说如果不给1w,就把我告上法庭,在这期间,不断的骚扰我的家人亲戚,对我妈妈进行了人身攻击和辱骂,她如果告上法庭会成功吗?但是我并没有录音之类的,她说如果不给1w,她如果告上法庭会成功吗?

合同纠纷 2019-07-30 2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辱骂、骚扰以及名誉诽谤等相关行为,通常情况下,先公证保存证据,然后诉讼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然后如果对方坚持不停止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依法起诉,请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叫侵犯人身权。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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