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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贷款我男朋友还,房产证写的他父母名字,结婚登记后过户写我们两个人名字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贷款我男朋友还,房产证写的他父母名字,结婚登记后过户写我们两个人名字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8-23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三、承诺时限: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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