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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7.11.27在网上读秒软件上贷款20000元,当时到账就只有18400。截止目前因资金问题没有还款,现在利息加上本金已经26000元,我想问一下,这种贷款公司合法吗?本人2017.11.27在网上读秒软件上贷款20000元,截止目前因资金问题没有还款,这种贷款公司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7-26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贷款公司的征信评估是个人独自规定的,并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所相连,所以,在贷款公司不还信用贷款,其影响不会直接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
    在贷款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不还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不代表借款人就可以真的不用还款,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贷款公司为了能够控制借贷风险,对不还款的借款人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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