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被狗咬了,当时四周无人看到,小区也没有监控,随即去找到狗主人,她当时承认并陪我去了医院,因我的伤势有点严重需要去市医院,就没打成,当时医生说需要2000的费用,然后狗主人反悔了以无人看到拒绝赔偿。我当时也报了警的,调解不成。后来打疫苗期间发现怀孕了,医生建议终止妊娠。现在狗主人不愿赔偿,我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我该怎么办?谢谢我被狗咬了,她当时承认并陪我去了医院,现在狗主人不愿赔偿,我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22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狗咬到人,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狗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赔偿的范围,可以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人身损害协议签订之后一般是不能够反悔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不然的话,这份人身损害协议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得到法律保障。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商议,依法应履行协议,如果对方仍旧不履行协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