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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我前段时间做了件违法的事,偷窃了朋友的一张储蓄卡。案情是这样的:我与朋友小张平常关系很要好,他曾委托我在银行为他办理过储蓄业务,所以他的储蓄卡状况和密码我都知道。由于去年我玩股票被套,前段时间股市好转,我就想做短线解套,可是又没有太多的钱,就想到了朋友小张的存款。小张对玩股票很反感,我知道找他借钱肯定不行。我还知道小张近期没什么事情不需要用钱,我就决定偷偷的把他的储蓄卡拿走取钱炒股,计划使用十天时间,再偷偷的把卡还给他。就这样,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他的包里偷窃了他的储蓄卡。当时,储蓄卡上有一万六千元存款。我在一周的时间内先后在银行发生了存取现金四次(第一次我取了一万两千元,股票抛出后又把钱如数存回储蓄卡,第二次取了七千元,股票抛后又把钱存回四千元)。没想小张第六天上午就发现丢失了储蓄卡,他到银行挂失时得知三千元钱被盗取,他随即报了案。同日晚上我得知情况后就急忙找他,归还小张了三千元钱和储蓄卡,向他道歉并说明了偷窃储蓄卡情况,得到了小张的谅解。第二天上午,小张和我一起到公安局要求撤案。警察告知我此事已立案侦察,不能撤案。鉴于我的行为看做是投案自首,但必须追究责任,对我先做取保候审处理。前天我和小张又去找了警察,被告知:我的案情有从轻的情节,可以考虑向法院直诉。我现在好恐慌和迷茫,我想咨询律师:鉴于我所述的案情以后会受到什么处罚?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我不理解向法院直诉是什么概念?向法院直诉了会得到什么处罚?警察能不能通过取保候审对我进行教育或者对我进行罚款后就算处理了? 我急切期待您回复,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教育 2018-08-07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取保候审时交的是保证金,不是罚款。如未违犯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会退还。
    2、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即使判决有罪,多适用缓刑。
  • 打人者被取保候审,说明公安局已立案造成,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打人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取保候审意为附有条件地在外等候着开庭审理。被取保的,检察院有作出起诉与否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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