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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任职某船运公司股东,2010年12月02日被他人伪造签名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贷款一千万,伪造签名授权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事项,本人从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合同,至2018年5月3号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才知道有这个被起诉案件在身上,之前没有任何机构联系本人说过此事,请问该如何解决2007年任职某船运公司股东,伪造签名授权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事项,请问该如何解决

综合法律 2019-07-23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到期后,银行会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后,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债务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会!各家银行虽然都有银监会统筹监管,但是财务等等却都是独立存在的,你贷款的银行无理由要求另一家银行划拨你的钱。
      当然,如果你的贷款银行起诉到法院,而你败诉,并且拒绝还款的,到时就他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你的资金,强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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